2025年公司氣候戰略
發布時間:
2026-01-16
公司氣候戰略框架 (2025-2040)
一、愿景與核心原則
愿景: 成為行業低碳轉型的引領者,在2040年前實現價值鏈凈零排放,構建與自然和社會的和諧共生關系。
核心原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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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學驅動: 目標設定基于氣候科學,符合《巴黎協定》1.5℃溫控目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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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員參與: 將氣候行動融入公司治理、戰略、文化及每位員工的職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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透明可信: 依據國際標準(如GHG Protocol, TCFD)進行核算與披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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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新協同: 通過技術創新、價值鏈合作與行業協作,系統性解決氣候挑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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風險與機遇并重: 管理氣候轉型風險,并把握低碳經濟帶來的增長機遇。
二、碳核算與碳足跡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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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算邊界與標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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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織邊界: 覆蓋公司全資及控股運營實體(股權比例法或控制權法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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運營邊界(范圍1、2、3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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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圍1(直接排放): 自有或控制的設施燃料燃燒、公司車輛、工藝排放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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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圍2(間接排放-能源): 外購電力、熱力、蒸汽的消耗產生的排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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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圍3(其他間接排放): 全面核算上下游15個類別,重點關注采購的商品與服務、資本貨物、燃料與能源相關活動、上游運輸與配送、運營中產生的廢物、商務差旅、員工通勤、銷售產品使用階段、投資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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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算標準: 嚴格遵循《溫室氣體核算體系》(GHG Protocol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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碳足跡分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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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碳足跡: 針對核心產品,開展生命周期評價(LCA),識別碳熱點,為綠色設計提供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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價值鏈碳足跡: 繪制全價值鏈排放圖譜,識別關鍵排放源和高影響力環節,優先開展減排合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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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碳目標體系(基于科學碳目標倡議SBTi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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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目標(2025-2030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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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圍1&2: 以2022年為基準年,到2030年絕對減排5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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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圍3: 以2022年為基準年,到2030年相關排放強度降低40%(或與采購、產品使用等相關的具體絕對減排目標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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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再生能源: 到2030年,實現全球運營場所100% 使用可再生電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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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期目標(2040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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凈零目標: 最遲于2040年實現全價值鏈(范圍1、2、3)凈零排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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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和路徑: 優先通過深度脫碳減少自身及價值鏈排放,對殘余排放投資于經認證的高質量碳移除項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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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度里程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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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定詳細的五年減排路線圖,并分解為年度執行目標和預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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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核心戰略與實施路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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運營脫碳(范圍1&2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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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源效率: 對所有主要耗能設施進行審計與改造,推廣智能能源管理系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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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氣化與清潔能源: 推進生產工藝和車隊電氣化;通過自建分布式光伏、采購綠電協議(PPA)、購買綠證等方式實現可再生電力目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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淘汰高碳燃料: 逐步將天然氣、煤炭等替換為生物質能、綠氫等零碳燃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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價值鏈脫碳(范圍3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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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應商參與: 將碳排放納入供應商準入與考核體系,要求關鍵供應商設定SBTi目標,提供培訓與技術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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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碳產品創新: 研發低碳/零碳產品,優化設計以提高能效、使用可再生材料、延長壽命、提升可回收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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綠色物流: 優化運輸網絡,優先選擇低碳運輸方式,與物流伙伴合作減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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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戶賦能: 提供產品碳足跡信息,開發幫助客戶減少使用階段排放的解決方案和服務模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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循環經濟: 推廣產品即服務(PaaS)模式,建立產品回收、翻新與再制造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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碳移除與抵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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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則: 僅用于中和無法消除的殘余排放,不作為減排的替代方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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偏好: 優先投資自然解決方案(如高標準的再造林、土壤固碳)和尖端技術移除方案(如直接空氣捕集與封存DACS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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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準: 所有碳信用須符合ICVCM等國際高質量標準,確保額外性、永久性和無泄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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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治理與保障體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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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事會監督: 董事會下設“可持續發展委員會”,負責氣候戰略的審批、監督和重大決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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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層職責: 成立“氣候變化執行委員會”,由CEO或COO領導,各部門負責人參與,確保戰略跨部門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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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門整合: 將氣候目標與關鍵績效指標(KPI)嵌入采購、研發、運營、銷售、財務等各部門的考核與激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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氣候相關財務信息披露(TCFD/ISSB): 每年發布報告,披露治理、戰略、風險管理、指標與目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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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金保障: 設立“綠色轉型基金”,確保脫碳投資;探索綠色金融工具(如綠色債券、可持續發展掛鉤貸款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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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力建設: 開展全員氣候培訓,培育內部專家團隊。
六、監測、報告與溝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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數據平臺: 建立統一的碳數據管理系統,實現實時監測與自動化核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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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外報告: 定期向管理層匯報進展,每年公開披露經第三方審驗的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及氣候行動進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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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益相關方溝通: 積極與投資者、客戶、員工、社區及行業伙伴溝通戰略、進展與挑戰,尋求合作與反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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